欧洲委员会最近就2005年起撤销纺织品配额的问题,向欧盟理事会提交议案。
议案针对欧盟从第三国进口若干纺织品的共同规定,修订(EEC)第3030/93号及(EC)第3285/94号条例,其中最重要的修订是关于2005年1月1日起撤销纺织品及服装进口配额。换言之,这些来自中国内地或其他世贸成员的产品输入欧盟市场时,将不再受数量限制。
欧委会建议设立过渡机制,2005年1月1日前付运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,即使是于该日之后向欧盟成员国海关当局呈报,仍受2004年配额限制(下表列出适用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2004年配额)。付货日是指货物在原产地载上出境航机、货车或货船当日。2005年3月31日前,这些输入欧盟的产品必须附有根据2005年1月1日前仍然实行的进口制度发出的进口许可。由2005年4月1日起,将毋须提供由供应地有关当局发出的出口证。
中国内地
香港特区
虽然来自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不会受配额限制,但欧盟将设立监察机制,跟进进口情况。欧盟成员国当局会在进口商提交申请后最多5个工作天内,发出自动进口许可证。输往欧盟的产品必须附有自动进口许可证方可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。
欧盟将监察中国产品进口情况,一旦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突增,即可采取市场保护措施。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,在2008年底前,假如欧盟认为中国纺织品及服装可能扰乱市场和贸易正常发展,则可以采取市场保护措施。事实上,受监察的纺织品及服装类别,较2004年受配额限制的中国产品类别还要多(参见下表)。
中国内地—受监察产品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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